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责任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以下12个政策性关闭矿山由原矿业权人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义务,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修复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石林县关闭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名单及生态治理修复完成时限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