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采用“公告送达”巧解行政执法难题
首次采用“公告送达”巧解行政执法难题
2020年5月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在云南法制报上刊登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这是石林分局首次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2019年,石林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立案查处了一起违法倾倒冷库烂菜叶的案件。因涉嫌违法人员多达11人,且多为外县人员,给后续文书送达工作带来巨大困难。
按照惯例,文书的送达是由执法人员打电话联系当事人到分局签收,来不了或有要求的,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在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未果后,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其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但其中有两个回执显示找不到当事人。分局决定联合长湖镇派出所警务人员一同到这两个当事人住所地进行现场送达。因年份久远,当事人身份证上的住址早已不是现在的住址,两份行政处罚文书仍未能送达。
为破解这一困境,经分局会议研究,决定采用从未采用过的方式——公告送达,来破解这个难题。2020年5月7日,分局在《云南法制报》刊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并在石林县政府网站上同时公示送达公告,公告期满60天后即视为文书已送达。
自首次采用“公告送达”后,石林分局对类似难以找到当事人住所的行政执法文书又多了一条送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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