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19-2020学年度教育收费政策公示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教育收费严格按照《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2019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按照此通告无收费项目。
二、普通高中即石林县一中、石林县民族中学,职业高中即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民办公助学校高中的公费学位,严格按收费通告要求,执行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2]749号和云发改收费[2006]1194号文件。
三、公办幼儿园参照昆发改收费[2014]489号和昆发改收费[2014]550号文件,执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石发改复[2015]2号文件。
四、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在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标准。
五、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收费,应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收费通告即《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2019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或各校(园)在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标准。
六、收费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对收费票据的有关管理规定,开具正规收费票据。
七、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应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收齐,先存于各学校备用金账户,然后一次性转账到各学校代扣代缴户,最后统一缴存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统一收取,统一管理。
八、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另立名目违规收费,如有违反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体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