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 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示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县扶贫办关于审定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事项的批复》(石政复〔2020〕34号),下达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资金678.434万元。
一、资金用途: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档立卡人口医保、养老保险保障兜底、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脱贫攻坚相关费用。使用单位:县扶贫办、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鹿阜街道、板桥街道、石林街道、西街口镇、圭山镇、长湖镇和大可乡。
二、分配原则:以提升脱贫成效,巩固脱贫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脱贫户产业发展、农村饮水安全等为重点进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
分配结果:批复6类,其中:产业发展项目6个,投资114.32万元,占总投资16.85%;农村饮水安全项目3个,投资119.2万元,占总投资的17.59%;农村卫生设施建设2个,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0.88%;建档立卡人口医保、养老保险保障兜底3个,投资95.78万元,占总投资的14.11%;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27.03万元,占总投资的18.72%;脱贫攻坚相关费用(县派驻村队员保险、体检、交通补贴等)216.104万元,占总投资的31.85%。
三、公示时间:2020年5月13日——5月23日(10天)。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从即日起向县纪委举报。
四、监督部门: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委
监督电话:0871——67796654
全国扶贫领域监督电话:12317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县扶贫办关于审定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事项的批复》(石政复〔2020〕34号)
石政复[2020]34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县扶贫办关于审定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事项的批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