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75个,从业人员460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36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80.0%和20.1%(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032.71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301.6%。负债合计1273.2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53.97万元(详见表5-3)。
二、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1个,比2013年末下降32.6%;从业人员1672人,比2013年末增长13.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4个,与2013年末持平;从业人员873人,比2013年末下降26.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9579.1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891.7%。负债合计172425.5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34.0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70049.82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2653.27万元。
三、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1个,从业人员55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0.0%和1.7%(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392.6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48.8%。负债合计8326.8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42.23万元(详见表5-6)。
四、 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66个,从业人员343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7.1%和-1.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6个,从业人员3017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5.3%和13.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96.18万元,比2013年增长6096.2%。负债合计500.1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72.98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1113.95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0323.35万元。
五、 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6个,从业人员176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6.5%和23.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7个,比2013年末下降19.0%,从业人员942人,下降33.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539.41万元,比2013年增长521.6%。负债合计4072.5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88.8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5350.57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0081.59万元。
六、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96个,从业人员91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8.6%和101.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8个,从业人员82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8.8%和14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612.66万元,比2013年增长200.5%。负债合计40064.8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08.5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442.67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722.2万元。
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09个,比2013年末增长0.7%,从业人员4064人,下降37.3%。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6644.91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