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616个,从业人员281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83.9%和45.7 %。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28.9%,零售业占71.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29.4%,零售业占70.6%(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631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24.2%。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744万元,增长41.8%;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887万元,下降40.5%。负债合计4755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0134万元(详见表4-3)。
二、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5个,比2013年末增长123.8 %;从业人员798人,比2013年末下降8.4%。(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225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5.8%。负债合计5851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902万元(详见表4-6)。
三、 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7个,从业人员235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1.4%和26.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8.8%,餐饮业占61.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9.2%,餐饮业占50.8%(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495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5.6%。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62213万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82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5.6%和5.4%。负债合计48033万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31045万元(详见表4-9)。
四、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5个,从业人员 1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50.0%和271.1%(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12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47.6%。负债合计57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4万元。(详见表4-12)。
五、 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8个,比2013年末增长75.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7个,物业管理企业28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3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2.1%、133.3%和187.5%。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829人,比2013年末下降10.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15人,下降24.3%;物业管理企业351人,增长67.1%;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3人,增长215.0%(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638087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0.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24724万元,下降18.2%;物业管理企业13198万元,增长164.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65万元,下降33.3%。负债合计46532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099万元(详见表4-14)。
六、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266个,从业人员227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2.3%和71.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4.3%,商务服务业占85.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4.4%,商务服务业占75.6%(详见表4-1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2%,外商投资企业占0.3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288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95.4%。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43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245545万元。负债合计18057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971万元。(详见表4-1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