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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005-295127 主题分类: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08 09:20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石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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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石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0 浏览次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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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零时,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石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 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7月25日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25家县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乡镇(街道)均组建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 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249名普查员、44名普查指导员、250余名普查工作者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辖区内93个普查区150个普查小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 采用科学方法

县、乡镇(街道)经普办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印发普查相关资料,深入开展专题(重点)培训,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石林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写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 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分析、比对、整理形成清查底册,减轻了调查对象负担,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 强化执法监督

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公布普查违法违纪举报方式,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地开展。

六、 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县级及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石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开展了全县事后质量抽查,对样本单位进行了单位情况、登记规范性和指标差异情况核查,实现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全覆盖。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石林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4.05亿元;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39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88.34%;从业人员33266人,减少23.79%;产业活动单位2956个,增长54.93%;个体经营户12100个。

总体来看,石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真实反映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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