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50号)、《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55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
1.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3.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
4.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1月30日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划定)及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55个工作日;一般工业且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35个工作日;装饰装修工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6月30日前,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市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平台以及县的有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县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取消部分审批环节
对照法律法规依据,分类梳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社会投资类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单位支付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19 年10月20日前,各部门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处理意见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前,完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局)
将符合上位规划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纳入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内部业务流程,由规委办进行审定;除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地段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对项目设计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县规委会)进行审查。(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石林管理局)
2.简化部分审批手续
交通影响评价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建设规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
石林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由石林管理局出具审查意见。(牵头部门:县林草局,责任单位:石林管理局)
分期审批手续办理,可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并结合项目物理分割界限,分阶段办理部分工程及施工许可手续。原则上应将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教育、医疗、卫生、老年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前至项目首期办理。(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及有关部门)
3.县级承接市级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对上级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权限,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级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接对项目公司注册审批事项,至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民政局负责承接对企业开发建设类项目地名命名、更名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至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一般项目(不包含跨县区、投资额超过3亿、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等项目)“建设工程选址避开活断层意见”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两项审批事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施工许可证办理及所关联的初步设计批复、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4.转变管理方式
由各阶段县级牵头部门主导,有关责任单位配合,按照各阶段审批事项任务明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审批流程、报批材料、责任主体、审批时限等内容后下发执行。对于能够用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由牵头部门直接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有关评价(含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断层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净空的控制要求,在控规编制阶段同步征求民航部门意见;由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建筑高度控制与民航管理有关单位进行批次对接,敏感区域项目在方案审查阶段及时征求民航管理部门的意见,不影响项目的工程审批。
5.调整审批时序
选址避开活断层意见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完成;应当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用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进行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县发展改革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石林供电局)
(二)规范审批事项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全面集中梳理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必须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定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并明晰有关法律依据,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10月3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办事便利度。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三)划分审批阶段
以项目建设需求为导向,将项目开工建设前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各个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
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有关阶段办理或与有关阶段并行推进。
2019年1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划分为七类: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划定)、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划分工程类型。各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参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制定我县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能源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梳理公布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五)实行联合审图
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有关审批的依据。按照市级部门的审图办法,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细化工作措施方案。(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六)进行联合测绘
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市级有关联合测绘的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综合技术规程等规定,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制度,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将“联合测绘”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明确“联合测绘”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七)推行联合验收
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市级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首先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并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其次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联合测绘”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探索逐步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八)逐步开展区域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可对原需企业分头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做地震安全评价的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有关建设要求。2019年10月31日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九)建立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市级审批告知承诺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尽快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级统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及各部门专业系统,统一建设覆盖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操作性审批管理平台系统,系统横向覆盖本县各有关部门,并与“一部手机办事通”紧密相连。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系统以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为入口,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现有的业务系统对接,并开发或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12月31日前,积极与市级系统互联互通,并与国家、省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20年12月31日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县“一网四中心”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云南等有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共享。(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一)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依托昆明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2019年12月30日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二)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有关窗口,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实施“一窗通办”,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2019年12月31日前,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规范运行规则,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三)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10月31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四)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20年12月31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基本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五、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11月30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年12月31日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三)规范中介服务管理
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建立健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要求,依法规范中介机构选取工作,加强省、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提高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度,实行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和跟踪服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四)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2019年12月31日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有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报装工作提前到开工前进行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广电局、石林供电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人员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等改革工作,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维等资金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改革进展,指导并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有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10月31日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三)加强督促检查
2019年11月30日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对各部门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对此项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确有难以推进或推进不力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出清单,拟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会同县政府目督办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提交县纪委监委予以严肃问责。各部门要加大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工管会、县旅管会、台创委)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