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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3-383932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17 09:41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云南健康码”扫码行动的通告 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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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云南健康码”扫码行动的通告 第19号

发布时间:2020-04-17 09:41 浏览次数: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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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云南健康码”扫码行动的通告

19

为充分应用大数据技术,及时掌握在县、入县人员健康状况,对有潜在风险的人员开展排查、管理,实现“云南健康码”全国互认,跨省市跨地区流动亮码通行。根据云南省健康码扫码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云南健康码全国互认、一码通行。现就全县扫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软件应用

(一)应用人群全部在石人员和入石人员。

(二)应用范围县内所有铁路、公路等入石场所;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村组)、酒店、劳务市场、车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和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使用方法:进出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首次需直接扫描“云南健康码”二维码,或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游云南”,或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扫码或点击相关链接,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生成“云南健康码”。绿码有效期为14天,过期应另行扫码填报。

二、所有涉及公共场所均须于公共场所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云南健康码”,并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所有出入涉及公共场所人员均须配合扫码,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已持有健康绿码的,经出示绿码后可出入公共场所。

三、谎报、瞒报、拒绝配合云南健康码查验工作且态度恶劣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码行动,帮助完成家庭成员扫码工作(老年、儿童等不具备自行申报条件的,可由他人代填)。

五、本通告自2020417日实行,停用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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