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昆明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昆办发〔2019〕24号)要求,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我县“3550”改革升级版
(一)推行企业开办服务“一窗通”
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优化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积极推广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金融办)
(二)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提质增效
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快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改革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石林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
(四)强化水电气用能报装便利度
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实效、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流程。将“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实行“一口对外、一证受理、一站服务”。(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石林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巨鹏燃气公司)
二、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国家、省、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稳步推进“财园助企贷”融资和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运作,定期筛选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进入贷款项目库。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认真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工管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全县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评体系,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一)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督、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再取消、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县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级部门统一编制全省行政权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完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推进“一网四中心”建设,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打造“不打烊”的政务服务专区。全面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提升昆明政务服务“七办”品牌。(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二)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
规范中介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三)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医疗保障局以及各涉企保证金收取单位)
五、聚焦企业关切,强化要素保障
(一)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推进实施“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商联)
(二)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
鼓励企业按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全过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二)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各类专项督查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石林分局、县运管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七、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
(二)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继续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对外开放保障能力
(一)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反馈机制,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落实投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投资优惠政策,吸引外商到民族自治地方进行投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三)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九、落实好《昆明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
全县各相关单位对照《昆明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已转发),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十、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高位统筹,强化营商环境建设组织保障
针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项指标,各部门成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结合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本部门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二)对标对表,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
按照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发挥昆明政商直通车的有效作用,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机制。研究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查,建立营商环境建设督办闭合机制
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职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结合所驻在部门工作,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建立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对各部门出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加强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给全县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四)多措并举,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