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范围原则上为每年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列入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县审计局提出项目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对其他项目的审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可以开展内部审计,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县审计局每年抽查审计。
三、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等规定规范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不得以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作为支付项目尾款的条件。
四、《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15年县人民政府第6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