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人员及边缘户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税收归属石林县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吸纳安置昆明市户籍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税收归属石林县的企业和经济组织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需提交《昆明市企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昆明市企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详见附件)、员工本人签字工资名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被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材料,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所属辖区,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
(二)吸纳边缘户劳动力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参照贫困劳动力标准执行。需提交《昆明市企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昆明市企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详见附件)、员工本人签字工资名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被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材料,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所属辖区,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
咨询方式:杨云龙 67787209
二、返乡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本县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本村(本乡镇)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于2019年1月1日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需提交《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录用备案)等相关材料。
(二)场租补贴。对本县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本村(本乡镇)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于2019年1月1日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场租补贴。需提交《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场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场租补贴资金申领程序。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场租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方华利 67787209
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相关表格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