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 第14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
第14号
为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2020年2月11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全省公共场所须通过“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实行出入扫码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全县范围内的车站(候车室)、公交车、旅游大巴车、出租车(网约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劳务市场、餐饮门店、医疗机构、药店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以及其它对公众提供服务的非特定场所;学校、写字楼、企业、工厂、居民小区、农村等重点部位,以及其它需纳入应用的场所。
二、所有公共场所均实行扫码出入制度。公共场所业主及管理单位须通过微信搜索“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生成并按标准(长0.8米,宽0.6米)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具体操作步骤: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云南抗疫情”→进入“云南抗疫情”小程序→登记单位场所信息→经短信验证后生成二维码→下载打印张贴),并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
三、所有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码进行手机号验证(短信免费)。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工作要求支持、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迅速建立出入扫码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2日12时实行,停用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