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的通告 第10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的通告
第10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按照“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自2020年1月10日以后进入我县辖区的所有湖北籍、有湖北省旅居史、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主动报告,自觉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严禁外出活动,相对独立居住,戴好口罩,禁止接触家人和亲朋好友,早晚测两次体温,凡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的转送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对不主动报告、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可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有外地进入石林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健康检测。对恶意逃避健康检测、从其他道路私自进入石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疫情防控关系到每位居民朋友的健康,如发现周边有从疫区返乡的人员中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实举报不主动报告、隐瞒不报、恶意逃避健康检测等行为。
举报电话:0871—67718787。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