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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3-383834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2-02 19:17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辖区部分公交班线及其它客运的通告 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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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辖区部分公交班线及其它客运的通告 第8号

发布时间:2020-02-02 19:17 浏览次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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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辖区部分

公交班线及其它客运的

8号

按照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昆明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关于暂停昆明市所有道路客运班线及其它客运的公告》有关要求,决定暂停石林县县内公交班线及其它客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运时间

石林县县际以上客运班线自2020128零时起已停运县内部分城乡公交班线及其它客运202023时起暂时停运,恢复时间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停运范围

(一)1路、9路、88路、66路、5路、A3路公交线路外,其它石林县城至各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间经营的公交线路全部停运。原则上保留线路每20分钟至30分钟一班。

(二)出租汽车巡游、网约出租车保留县内经营。

三、相关要求

(一)保留的公交线路及出租汽车继续经营的,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区域、线路行驶;出租汽车核定为石林县域内经营,不得驶离石林县区域,严禁超范围经营。

(二)保留参营的公交、出租汽车车辆每天进行严格消毒,所有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防护工作。

(三)广大乘客乘车时必须配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四)客运站、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停运信息,积极宣传劝导旅客错开春运高峰期、避开疫情管控期,积极稳妥做好已售出车票、已预约订单的免费退票和解释说明工作。

(五)请各乡镇(街道)及时掌握辖区内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出行需求,安排村组干部进行帮扶,确有困难的由各乡镇(街道)联系县公交公司调度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李刚 13888744086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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