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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3-383784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30 09:03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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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第3号

发布时间:2020-01-30 09:03 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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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

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3号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和昆明市政府要求,经石林彝族自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

二、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高等职业中学、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17日前不开学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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