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阜街道办事处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8号的建议答复
陈彦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西北社区西门小组蔬菜果品服务站违章建筑拆除后遗留问题解决》的建议(或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北社区西门小组蔬菜果品服务站是经过县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姓农,仍然属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按照云南省设施农业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规定,不得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用地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不得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生产经营,西门小组擅自将蔬菜果品服务站改变用途,用于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属于典型的改变设施农业性质和用途违法行为。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下步工作方向
由于西北小组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用途,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违章建筑,应当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不存在任何补偿。
联系人:赵树平 联系电话:0871—67796549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