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毕红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舍色村养殖场地及水电路基础设施审批建设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我局结合职能职责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根据2018年4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全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采用网上备案方式。截至9年5月9日,已备案884家,其中养殖项目备案293家。
二、答复意见
经过研究,形成了“舍色村养殖场地及水电路基础设施审批建设建议”的答复意见:舍色村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农户按照自家养殖规模确定环评办理等级(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全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具体可到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监督管理科咨询。
三、下步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执行简政放权制度,继续把好环境准入关,努力打造成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的部门,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有不完善的地方我局将会及时进行研究整改完善。
衷心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为 联系电话:6779841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