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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911-16278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1-26 16:29
名 称: 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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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16:29 浏览次数: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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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优化、统筹全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昆政办发〔2019〕57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主     任:普建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余   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苏云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林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持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殷   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雄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桂华     县政府办主任

冯家庭     县人武部副部长

周向琨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刘琴龙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桂   明     台创委专职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雪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

昂剑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陈永能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米佳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志华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赵荣春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韩梅颖     县外宣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段明宗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吉光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宏伟     县民政局局长

黄   丽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宇杰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局长

龙志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正平     县水务局局长

李贵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洪   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喻永生     县审计局局长

李绍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姬卫国     县林草局局长

赵丽芬     县气象局局长

娄林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计自全    团县委书记

张海斌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   梅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杨小林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廖   毅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詹城铄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周宏宇   石林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县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县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周向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兼任。负责督促落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二、各专项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各专项指挥部作为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承担相应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专项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市级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指令。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周林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龙志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联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县防震减灾局主要领导

成 员 单 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石林供电局。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预案编制、演练、恢复重建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配合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做好救援物资调配、灾民安置、灾害调查评估等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李雄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姬卫国 县林草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联系县林草局的副主任,石林森林消防中队主要领导,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武警队伍、县消防大队、县森警中队、石林供电局、中国电信石林分公司、中国移动石林明分公司、中国联通石林分公司。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及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

指   挥   长:李雄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段正平 县水务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联系县水务局的副主任,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石林供电局、石林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四)县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周林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龙志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联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鹿阜街道、石林街道、板桥街道、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鹿阜街道、石林街道、板桥街道,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石林供电局、中国电信石林分公司、中国移动石林分公司、中国联通石林分公司、石林自来水有限公司、石林兴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县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城区防洪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城区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指挥城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洪涝灾害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市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县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

(五)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周林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联系县自然资源局的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石林供电局。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专项指挥部明确,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另行印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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