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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911-16278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1-26 16:25
名 称: 关于调整充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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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16:25 浏览次数: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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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部分县直单位名称、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发生变动和调整。为确保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不断档、不缺位,进一步理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

总指挥:普建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周林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持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闫晓东   县检察院检察长

     彭亚一   县法院院长

     毕文祥   石林管理局局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党组书记

成     员:陈永能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蒋开彦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何红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永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相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振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贵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绍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吉光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龙志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姬卫国   县林草局局长

洪   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向琨   县应急局局长

张  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娄林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家寿   县税务局局长

付建生   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教导员

李国兵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杨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水林   石林管理局副局长

董李坤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昂锦祥   县公安局景区派出所所长

赵祖航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㱔汉霖   台创委社会事务处处长

何   瑜   石林运管分局行政负责人

车   敬   县长热线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综合调度、综合整治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   任:陈永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李贵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 主 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林运管分局、石林管理局、台创委、工管会、旅管会分管领导兼任。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组、投诉处理组、督查督办组、宣传舆情组等工作组,相关工作组设立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中心研究提出方案报指挥部审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并报指挥中心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调整充实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案件查办组

组 长:张持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周林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闫晓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亚一   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陈永能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蒋开彦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何红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绍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贵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郭家寿  县税务局局长

杨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留云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专案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案、要案查办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统筹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以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集中精准打击、抓住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出查处涉嫌“强买强卖、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转刑”力度,使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和非法经营行为短期内得到有效遏制。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指挥部和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行为,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黑导、野导”违法违规带团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查处不按规定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行为;负责查处旅游演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网吧经营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结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开展以涉旅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重点旅游区域治安整治、涉旅案(事)件打击处置、旅游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为重点的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负责维护旅游景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整治乱停乱放,依法严厉打击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和查处倒卖、偷逃门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打击景区“黑导、野导”违法违规带团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经营服务中的商业贿赂、逃税漏税、强迫消费、敲诈勒索、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涉及旅游经营与服务的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检查;负责查处涉及旅游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旅游乱收费,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等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县交通运输局、石林运管分局:负责整治在景区景点周边、停车场及公路沿线的私家车、微型车、摩托车非法运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黑车营运、旅游车辆资质和驾驶员服务质量、涉及道路畅通路政管理及其他运输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旅游企业未按规定与导游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处宾馆、酒店、商场、重要餐饮接待点等各类公共场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查处涉旅民族宗教场所管理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整治县城建成区及石林景区周边主要道路沿线占道经营、占道摆放经营牌、乱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县城建成区涉及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所属公园管理者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林草局:负责查处森林公园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森林公园内的旅游安全监管。

县税务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税漏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争取社会共识,尽量避免负面影响;广泛宣传旅游行业中涌现的先进事迹,树立石林旅游行业的正面典型;广泛宣传报道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宣传和提示,及时提醒游客践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积极引导游客文明出游,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市场氛围。

县应急局:依法行使旅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涉旅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对发生的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涉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石林管理局:负责打击石林景区及周边抢客、喊客拉客、围追兜售等问题;加大票务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规倒卖各类票证、偷逃门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景区零售商店、购物摊点等逐一排查,清查擅自提价、哄抬价格、虚高标价等欺诈行为;加强景区内涉旅购物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涉旅购物场所接待旅游团队行为;整治旅游景区公共环境卫生和交通、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各种危及游客安全的事故隐患等问题;配合打击景区“黑导、野导”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涉及景区各类投诉处理工作。

县法院:进一步充实旅游巡回法庭法官队伍,规范旅游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在石林县景区景点游览过程中发生的旅游纠纷,实行起诉、立案、调解、执行一站式工作机制,对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根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检查和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四、工作机制

(一)统一受理。指挥中心通过“12301”、“ 96927”、“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投诉热线或石林旅游投诉电话(67746926)等平台,统一受理旅游投诉与举报案件。

(二)集中办公。从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联动部门抽调人员到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余联动部门实行24小时备勤,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听候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独立或者协同其他部门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与举报案件。

(三)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根据旅游投诉与举报案件的内容,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向联动部门分办、转办投诉举报案件。涉及单一部门的由承办部门限时办结后回复投诉、举报人;涉及多部门的由指挥中心统一回复投诉、举报人。对需要立即制止、查处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指挥联动相关部门单独或者联合执法办理处置。

(四)联动执法。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各职能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处理旅游投诉与举报案件,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五)限时办结。对旅游投诉事项,属于“一部手机游云南”的旅游投诉,联动部门应在24小时内在平台上反馈并答复投诉人;其他旅游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受理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在45天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向指挥中心提出延长办理时限申请,经指挥中心同意后,告知投诉人。对举报涉及的违法违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督办问责。指挥中心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完成交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县政府目督办依照指挥中心考核结果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提出奖惩或者问责意见建议,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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