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保才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注销公告
关于对马保才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注销
公 告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作废、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至2018年 9 月 28 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石国用(2000)字第0055号,土地使用者为石林县奇石山庄;证载坐落为石林中路(大山沟村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171.8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昆明市房权证石林县字第20010037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马保才,登记坐落石林县路美邑乡堡子村委会大山沟公路边,证载房屋为钢混结构3层,建筑面积2080.7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营业用房。现根据甲方石林旅游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马保才于2012年2月16日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及相应的收款凭证收据。现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公示作废,同时进行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林县石林大道国土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