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具成果
石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具成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家决定从2017年起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普查办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底启动普查工作。及时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严格按照普查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动员、培训、清查、普查、录入、审核、汇总等各个环节工作。
历时近两年时间,完成了五大源共1486家普查单位的入户调查、普查报表填写、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纸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档案上传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普查工作任务。在1486家普查单位中,农业源畜禽养殖户1089家,工业源270家,生活源93家(行政村87个,生活源锅炉4家,入河排污口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个,移动源28家。
目前普查工作已初具成果,已完成《石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石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初稿编制工作。待国家系统数据库定库后将开展我县普查公报的编制发布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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