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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911-162801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3 16:50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对县第十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县人民政府对县第十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3 16:50 浏览次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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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对县第十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案的

保胜军等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农村建房(建新拆旧)政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基础的建议》的建议案(第003号建议),已交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村村民建房一直呈刚性发展趋势,农村村民建房无规、无章、无序的状况相对突出,特别是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单位在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职能职责交叉,农村建房普遍存在建新不拆旧,一户两宅、一户多宅等情况,形成了空心村”“村外村等现象,一定程度浪费了土地资源,且部分房屋长期处于闲置、无人管理状态,造成了安全隐患。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及时组建办理机构。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建议案办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办理工作。

二是充分调查研究。议案办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农村建房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对相关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致梳理;同时,牵头单位积极向提案人汇报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有效推进建议办理工作。

三是在农危改工作中严格执行建新拆危工作。印发了《石林县2019年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危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必须拆旧,并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实施农危改造的农户,确保其居住在安全稳固房屋内,及时拆除危房。

二、下步工作

一是编制有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二是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宅基地的数量、分布等状况,结合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定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管理措施,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保胜军等委员,衷心感谢你们对石林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石林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为石林打造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建言献策。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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