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石材荒料销售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共有非煤矿山82座,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煤矿
山转型升级方案》(石政〔2016〕57号)精神,到2018年底,达标保留矿山5座、改造升级31座、整合重组39座、淘汰关闭7座,全县非煤矿山从现在的82座降到46座。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中型以上矿山比例达到10%;大型非煤矿山建成“四化”矿山。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县工信局牵头起草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材行业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从发展思路、资源管理、行业管理、生产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对石材行业管理作出了规定。其中:
第二部分“资源管理”中第二条指出:“获得采矿权的石材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石材加工厂,实现我县范围内的石材深、精加工,无配套加工生产企业的石材矿山,原行政许可到期不再办理延续手续。”第五条指出:“禁止未经加工直接向县外出售石材荒料,坚决杜绝石材荒料外流出县,荒料规格应符合《天然大理石荒料》(JC/T202-2001)标准,荒料加工率须达到70%以上”。
第三部分“行业管理”中第八条指出:“规划先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荒料交易市场、石材交易中心,打造集展示、交易、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石材加工贸易集散地”。
该《管理办法》后送市法制办审查后,市法制办反馈指出:“第二部分第五条”等规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垄断法》相关条款。县人民政府研究后以《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材行业管理的意见》(石政发〔2017〕9号)文件下发,把此管理办法做为我县石材行业发展的参考意见。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材行业管理的意见》(石政发〔2017〕9号)精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荒料交易市场、石材交易中心,打造集展示、交易、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石材加工贸易集散地。
(二)鼓励石材企业组建石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本行业相关制度、管理办法,从行业的角度规范荒料、石材市场交易秩序。
(三)引导石材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
产工艺及设备,鼓励在我县范围内进行石材深、精加工,减少荒料等初级产品的外流,不断提高企业效益。
(四)加强与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督促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修复后达不到国土、环保等部门验收标准的,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
尊敬的杨丽华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发展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县的生态环境必将更上一个台阶。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