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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910-156629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1 15:26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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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1 15:26 浏览次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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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

徐丽琼、昂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残疾人员现状基本情况

截止20196月底,我县共有持证残疾人7029人,按类别划分:肢体残疾3529人,占50.2%;视力残疾802人,占11.4%;听力残疾494人,占7%;言语残疾125人,占1.8%;智力残疾509人,占7.2%;精神残疾1273人,占18.1%;多重残疾297人,占4.2%。按等级划分,重度残疾(一级、二级残疾)2673人,占全县持证残疾人总数38%。按就业年龄段划分,就业年龄段内(1655岁)3515人,占全县持证残疾人总数50%。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残疾人就业创业有所改善,但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单位、企业存在宁愿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也不接受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劳动技能单一,谋生手段不多,就业竞争能力弱;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受文化水平、社会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压力增大。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局主管征收,县残联负责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驻石林县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凡是上年度录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军残人员,且为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实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需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过审核的单位有48家,共安置残疾人就业78人;达不到安置比例的89家用人单位共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21766.26元。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于625日开始,目前正在进行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于9月正式启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目前,县人社局、残联在扶持残疾人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帮扶措施。一是全面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征收保障金促进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二是组织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职业节能,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三是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扶助工作,通过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自主创业补助缓解残疾人就业困难。四是积极落实残疾人公平就业政策措施。加强对各类招聘活动、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审核把关,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残疾人员,招聘单位不得岐视残疾人就业;五是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不低于石林县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为1500元/月)支付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1000元/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200元/月,见习期为3-12个月。六是公益岗位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为1500元/月),并缴纳社会保险。七是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3年以内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企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两项合并计算不超过2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为准)。八是创业补贴。2018年1月起,将我市原来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的“获奖项目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次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和“无偿资助”统一调整为“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县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以前享受过“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员不再享受;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九是获奖补贴。获得国家、省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奖项(由人社部门主办或备案登记)并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个人或团队实体。获奖项目按就高原则申报,同一获奖项目国家级与省级有重复的,个人或团队实体不可重复申报。十是免费孵化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以入驻经省、市级认定的创业园区,享受两年的免费孵化服务,包括: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水电、通讯等服务。十一是免费职业培训。毕业年度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十二是创业贷款贴息。已实现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个私协会申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3年。十三是公共就业服务。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同时,定期开展面向残疾人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每年2月“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及“石林就业”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的用工信息等,为残疾人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不数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二是继续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三是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各单位部门职责,积极搭建更加适合残疾人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平台,帮助残疾人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衷心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杜玖武 联系电话:13330523580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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