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陈永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各类农业合作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截止2018年底,全县共有合作社237个。其中,获得国家级示范社有3个,省级示范社10个,市级示范社4个。全县合作社分布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农资服务等行业,基本涵盖了粮、烟、畜、果、菜、花、林、苗木等品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作社数量逐年递增,但由于部分合作社建社目的及动机不纯,章程、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资金短缺,人才馈乏、自身建设薄弱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合作社名存实亡,未发挥好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机关是市场监管局,指导服务部门是由农业、林业、水务、烟办、供销社及烟草公司等部门监管的合作组织,要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定,(以下简称《社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规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清理整顿长期停业未经营合作社。按照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水务总局清理整顿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6]10号)相关要求,石林县合作社已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逐步规范我县合作社发展。
(三)开展合作社清理排查活动。2019年3月,为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县合作社发展情况,对全县237个合作社进行清理,重点对不能正常经营的合作社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清理排查,我县237个合作社中,正常经营的合作社120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0.6%;未正常经营的合作社11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49.4%。对正常经营的合作社指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化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未正常经营的合作社,动员合作社到登记注册机关进行注销。
(四)2019年6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委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有通知》(昆农通[2019]130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明确总体要求、清理范围、重点工作和步骤、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对我县合作社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省市相关要求,对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10家合作社进行重点清理,每月上报进展情况到市农业农村局,逐步规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五)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业、林业、水务、烟办、供销社及烟草公司等部门监管的合作组织,按行业分工进行指导,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振兴乡村经济发展起好引领示范带头作用。
(六)创建示范社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振兴乡村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相关宣传力度,做好示范社的申报工作,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发挥示范社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七)加强合作社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每年组织示范社参加昆明市举办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培训,引导合作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一体化服务,健全服务盈余分配制度,使之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与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合作社。
(三)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底数,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
(四)加强与林业、水务、烟办、供销社及烟草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发展合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做好示范社创建工作,发挥示范社的带头作用,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