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应突出旅游特色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关于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应突出旅游特色的建议》的答复
赵志萍代表:
您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的《关于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应突出旅游特色的建议》交由我办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幸福农村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多年来,我办及财政、民宗等涉农建设部门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同时,致力于打造好具有石林的美丽乡村。2015年,为打造具有石林特色的美丽乡村,我办出资20万元邀请县设计室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宜居农房,并充分征求乡镇(街道)的意见,由乡镇(街道)与村组选择外观及户型后,在乡镇工作“九个一”工程“建好一个村子”项目上加以实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2008年制定的村庄规划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及上级相关部门的需求。
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按照“美丽石林.幸福彝乡”的总体思路,在“全域旅游规划”的指导下,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修编完善工作:一是争取在充分挖掘村庄自然、历史人文和产业发展特色的同时,坚持做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二是争取用现代的工艺恢复一批具有石林特色的茅草房、石板房、土库房和篱笆房,建成一批可吃、可住、可玩、可体验的具有石林特色的美丽乡村旅游点,为全域旅游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为我县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