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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909-150300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9-03 18:47
名 称: 鹿阜街道办事处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号的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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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阜街道办事处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号的建议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03 18:47 浏览次数: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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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西北社区3个小组24亩预留用地》的建议(或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西城开发项目在2007年-2011年期间多次征用西北社区土地,在征用之初答应给予西北社区西北小组8亩、北门小组6亩、虹桥小组10亩,共计24亩预留用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回绕土地管理的决定》(昆发[2008]13号)取消征地过程中预留安置10-15%的安置用地,改为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于2009年10月以后取消了征地过程中的预留安置用地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即按土地征收价款的10%另行补偿。根据昆政发[2016]5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通过采取货币补偿、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等多种方式,鼓励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逐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三、下步工作方向

由于征地时没有明确预留安置用地具体地块位置,现所征的土地不能满足三个小组的安置用地,只有另行选址,现在县政府已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预留用地,所选新址目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下一步调整规划后再进行安置。

联系人:赵树平        联系电话:0871—67796549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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