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关于对 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0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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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关于对
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财政局:
石林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丁立同志所提第114号提案《关于建立石林县生态保护基金的建议》交由我局协办,通过我局认真调查和研究,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生态保护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设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是履行政府职能,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县级统一安排部署,建议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拨款资金等统筹纳入生态保护基金;同时广开渠道,从社会上广泛筹集资金,接收社会捐助,建立资金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基金用途。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积极参与,主动请示县财政部门,按要求协助做好基金建立使用各项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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