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4号建议的答复
洪杰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4号的提案,我局在收悉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石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海欧同志和景区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清华同志负责处理答复,现已完成,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从收到议案后,从2019年4月25日开始至8月7日,分别对提案人洪杰、石林街道办事处龚副主任、工信局段副局长等进行了调研面商,听取了各位代表和石林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的看法,形成以下三点意见。
(1)取缔乐尔村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市场;
(2)整治石林岔口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主干道乱停放车辆、环境卫生差的问题;
(3)整合景区的集贸市场。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乐尔村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市场是在石林风景区申遗成功后市场搬迁的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职能部门已多次对该市场进行整治,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事后又死灰复燃。根据国务院法定管理权限,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在我局,我局没有取缔占道经营的行政执法权,我局已向分管领导做了汇报,并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望此事得到尽快解决。近日,县委主要领导已口头责成由石林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石林县街道办事处、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取缔乐尔村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市场,将经营户搬迁至小箐集贸市场内,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启动实施当中。
(2)关于景区岔口集贸市场外占道经营、主干道乱停放车辆、环境卫生差的问题,我局没有该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权力,但我局从大局出发,积极协调县城市管理局、石林景区交警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创文、扫黑除恶工作为契机,多次进行了联合整治,目前以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3)关于整合景区集贸市场的问题, 2001年国务院出台集贸市场管办脱钩的政策(国办发〔2001〕83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办理市场,2008年11月22日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文件,取消市场登记证,根据这两个文件现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履行该职责,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的布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由当地工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统筹谋划进行布局。
三、下步工作方向
(1)加强对石林岔口和小箐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主体经营行为,按照划行归市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请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集贸市场外占道经营、主干道乱停放车辆、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确保石林景区秩序井然、环境优美。
最后,感谢您对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李清华 联系电话:67711453)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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