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8号 建议的答复
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8号 建议的答复
李同江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蓑衣山村旅游道路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县、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已列为第208号建议,并交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蓑衣山村委会驻蓑衣山新寨,海拔1918米,土地面积24.48平方千米,辖3个村民小组、3个自然村,即老寨、新寨、塘上。近年来,蓑衣山村先后建设了美丽乡村、四位一体项目,村容村貌有了极大的提升,蓑衣山村又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交通、文化资源,村民发展观光休闲体验农业旅游的愿望强烈。经镇人民政府实地踏勘,你提出的建议情况属实,因镇财政困难,下步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该项目纳入计划,积极申请立项解决。
感谢您对长湖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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