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刘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落实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石林县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银企对接等方式,重点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积极引导石林县内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18年,全县贷款余额累计63.38亿元,贷款户数3473户;其中,涉农贷款17.86亿元,同比增7.84%;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36亿元,贷款户数2658户,同比分别增8.24%、11.92%。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要求,2018年全县发放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8笔363万元,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06笔1,060万元;发放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238笔2,373万元。邮储银行等县内金融机构创新贷款产品,探索开展助保贷业务和财园助企贷业务,充分发挥财政了资金撬动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切实解决我县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县金融办作为代表县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的议事部门,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认真学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的服务于民营企业。2019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长乏力和旅游行业整顿等不利因素,全县金融机构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最新的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和开展业务,推动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坚持支农支小,加大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服务。
2.适当放松、放宽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方面。目前石林县各商业银行县级支行层面只能落实省级政策,按照上级行要求放贷,今后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确保民营企业各项融资政策措施得到落实。鼓励县内石林中成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地方法人机构的机制优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为客户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满足石林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
3.关于银行保函代替现金担保保函的相关政策,根据了解目前国内部分省市正在试点中,我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可以开展银行保函代替现金担保保函,但需要企业在本银行开立账户,最好企业信用良好且有过授信评级。待省市住建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或试点方案,我们将积极推进银行保函代替现金担保保函相关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企业流动性资产。
三、下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不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搭建政银企联系沟通平台,切实落实好国家金融政策。
二是积极为民营企业和各金融机构开展工作搞好服务,认真做好银行与项目单位之间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监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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