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高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省、市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昆明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有关要求,到2020年,全市所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即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必须全面达标,且纳入市对县目标考核。通过前几年几轮的建设,我县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按照新的标准,多数不达标。目前全县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93个村(社区)文化室,共有5个乡镇(街道)文化站、67个村(社区)文化室不达标, 2020年前必须全面达标。而省、市补助资金尚未明确,且十分有限。建议县级财政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加强基层文体阵地建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更好地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昆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18﹞236号)文件规定,2019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年人均标准从14元提升至17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石林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46218人,提标后,按照年人均17.00元标准测算,应安排418.58万元,其中:市级承担209.29万元,县级承担209.29万元。且县承担的209.29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已安排。
根据《昆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文广体发﹝2015﹞13号)文件,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场地的使用、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书籍报刊借阅、农家书屋维护、文艺骨干培训、群众文体活动、文化陈列室或特色陈列室、公益电影放映等项目。而我县各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均属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每年市县两级专项资金都按标准及时足额安排到位。
三、下步工作方向
请县文化和旅游局统筹管理好市县两级专项资金,并按照昆明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相关要求开展和实施项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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