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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908-149593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30 11:45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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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30 11:45 浏览次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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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工作人员“五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辖三镇一乡三个街道办事处,设1个城市社区、3个村改居社区、89个村民委员会。目前我县村委会(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昆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按照(云组通〔2015〕27号)文件落实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要求的通知》(昆组通〔2015〕77号)标准执行,其中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分别按“一肩挑”、正职、副职、专职委员每人每月3100元、3000元、2900元、2800元标准执行。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2019年7月3日,石林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提高村干部岗位补贴的实施细则》(石组通〔2019〕49号),进一步加大了在职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在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依据村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时将补贴兑付到位,个人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低于1200元的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325元标准为在职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360元标准安排村干部体检。政策的出台,解决了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问题,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工作在基层一线广大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财政局将把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摆上议事日程,按政策规定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兑现补贴,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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