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
李绍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山区学校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征收的,收取的残保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经批准减征免征的,申报缴纳减征免征后的余额部分。
三、下步工作方向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弱势群体,关爱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呼吁全社会都向弱势群体伸出友爱之手,积极奉献爱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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