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方志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长湖镇祖莫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尾欠款19万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按照省市县关于改善不达标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要求,依据石发改投201629号文件,长湖镇祖莫村级活动场所依据省市文件达标要求,由县规划院设计,于2016年9月1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中标价为864824元,于2016年12月9日完工,2017年1月11日验收,2018年9月7日审计,审定金额为960072.77元。截止目前,上级资金到位80万元,77万元已支付,其余3万元被2016年底县财政回收未返回,目前工程欠款为190072.77万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县发改局《关于对石林彝族自治县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投〔2016〕29号)文件批复:长湖镇祖莫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5.16万元(市级投资24万元,县级投资56万元,村委会自筹25.1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民服务站、党员活动室、宿舍、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卫生服务站、警务室等共457.23平方米。
长湖镇祖莫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市、县级承担补助资金80万元已拨付到位,其中:2016年通过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关于下达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石财发〔2016〕69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37万元,通过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石民通〔2016〕20号)文件下达市级补助资金24万元;2018年通过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四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石民通〔2018〕45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19万元。 2016年底,因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支付条件结余的3万元,县财政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收回县财政。
根据《石林县长湖镇祖莫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及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报告》(石审报〔2018〕55号)审计情况,长湖镇祖莫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审定金额960072.77元。根据该项目的批复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补助情况,市县两级资金已配套到位80万元,不足部分需村委会自筹。目前,该项目工程尾款190072.77元,请村委会积极自筹或是争取整合其他资金解决。
三、下步工作方向
请村委会积极自筹或是争取整合其他资金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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