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赵钰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筹措稳增长奖补资金,兑现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2017年6月、2018年5月,县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石林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和《石林县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19条措施的意见》(石政发〔2018〕7号)两个文件,在这两个文件中,均提出了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等扶持政策。你在今年的人大建议中提出:建议筹措资金,在2019年兑现2017年、2018年企业稳增长奖补政策。你提的建议很客观,但近年来,由于县财政较为困难,县级资金仅能保障民生、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2019年县财政资金缺口近3.3亿元,无财力再安排新的支出。
2019年3月,针对各地县级财政出现的困难情况,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2019年“保工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9]80号),提出了县级财力保障的总体要求,具体规定为:县级财政要坚持量力而行,严格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基本顺序安排各级预算支出。除突发事件支出外,对国家和省保障范围、标准确定的工资、津补贴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根据省财政厅提出的这一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19年我县对县级可用财力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主要安排用于“三保”支出,确保全县机构运转需要。对我县稳增长促发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企业的引导管理;二是落实好上级出台的扶持政策,从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支持我县企业发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支持我县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发展。2019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稳增长工作,在县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217万元企业扶持资金,其中:安排科技扶持资金6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等先进企业奖励资金157万元。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出台的经济稳增长政策, 重点落实好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和商贸企业发展奖励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我县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配合主管部门向省市推荐、申报项目,支持企业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鼓励我县企业实施技改、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项目,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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