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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908-149577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30 11:26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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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30 11:26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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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萍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城乡清洁行动”补助经费的议案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97号),实施方案中“从2015年起,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农村人口数按照人均30-50元的标准配套经费,其中市、县财政按人均1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农户人均筹资不得低于10元/年”。经调查核实:2015和2016年市级每年下达我县“清洁乡村行动”补助资金216万元、2017年下达“清洁乡村行动”补助资金63.871万元、2018年没有下达资金,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了“清洁乡村行动”补助资金219.489万元,市级下达的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清洁乡村行动”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张丽萍代表建议:1.县政府积极向市级争取补齐2017年不足的70.04%补助经费;2.县财政补助人均10元的“清洁乡村行动”保洁清运经费,并长期坚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经与市级财政部门对接,市级2017年起已暂停对各县(区)“清洁乡村行动”补助资金,市级相关部门目前正在拟定《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一步,今明两年,全市将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庄清洁、“厕所革命”等专项行动;第二步,抓好千村示范,按照规定统筹整合有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近几年来,我县由于县财政增收后劲不足,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需求增幅远大于财政收入增幅,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县财政筹措资金困难、刚性支出资金缺口较大,县财政目前暂无财力安排“清洁乡村行动”补助资金。

三、下步工作方向

党的十九大和2018中央1号文件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下一步,县财政局将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努力争取中央和省、市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规定统筹整合有关资金配合县级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我县农村“七改三清”成果,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提升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积极扶持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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