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云水发〔2019〕5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办文〔2019〕8号)要求,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普建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余 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周林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雄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昂剑峰 县政府目督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永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毕文祥 石林管理局局长
段正平 县水务局局长
段明宗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宇杰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局长
黄 丽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吉光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绍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姬卫国 县林草局局长
陈 靖 石林供电局局长
板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俊超 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毕贵荣 圭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段正平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桂铸勤、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云涛、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总工毕桂仙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传达执行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跟踪督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股所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分级负责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