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吴石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元宫佛堂拆除后重建陪还给佛事人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石林县鹿阜镇南门街三元宫水阁38号有一座佛堂,产权人为李竹芬土地使用面积140.7平方米,建筑面积209.36平方米。2012年三元宫片区拆除改造,2012年2月17日,三元宫佛堂11位佛堂人员李季珍、马兰仙、徐玉英、周琼英、赵珍清、李静仙、张玉修、李桂珍、李淑芬、段琼仙、熊惠琼与昆明品良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与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承诺书》,《安置协议》、《承诺书》中:回迁仿古建筑一幢,面积不小于220平方米,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捐赠三元宫佛堂人民币拾万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由于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没有资金支付过渡费,也无力支付承诺的10万元捐赠款,也未进行回迁佛堂的建盖,且分回迁房时未考虑佛堂事宜。现佛事人员租房进行相关佛事活动,房租原由社区支付,现社区也无力垫付租金。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步工作中,我办在古城规划中考虑相关地点作为三元宫佛堂的功能替代;积极协调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争取能解决过渡费事宜;并与相关部门协调资金给佛事人员租房进行佛事活动,维护社会。
衷心感谢吴石明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王浏 联系电话:18987755100)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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