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燕芳代表:
您提出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47号议案,经我局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昆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在前期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拟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多次修改,于2017年11月29日邀请各部委办局、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召开《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农户分户是多年存在弊端,互为前置审批问题,希望与公安部门融通。会上答复:分户问题,国土公安互为前置,我们在新批宅基地中,满18岁达到条件后由国土所实地核查,分户情况由司法所鉴证,属实后可以办理农户审批。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们将在新批宅基地中,按满18岁达到条件后由国土所实地核查,分户情况由司法所鉴证,属实后可以办理农户审批。
三、下步工作方向
赵燕芳代表!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的各项工作,恳请您积极的为我们作指导,也希望您在此期间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汪丽红 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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