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的答复
赵燕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土地规划解决农村建房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可乡境内平地少,山地多,各村周边多平整一点的土地大多已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和空地十分稀少,加之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对较多,导致农村建房选址十分困难,有的村民不得不凿山而建或沿坡而建,不仅增加建房成本,而且生活环境得不到提高,还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由于建房选址困难,造成了一些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不少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户迟迟不能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民无法及时建房搬迁,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纳入用地计划,必须严格按用用计划程序和权限报批。凡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精神,“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城镇、村庄周边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必须划定为基本农田。”按照省市相关工作会议要求,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必须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要求,由申请调整方提出相关举证,报经上级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二)根据石林县人民政府(石政复〔2011〕64号)文件,对我县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的要求,建议你村委会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设计,鼓励拆旧建新,原址改造,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土地。
(三)严格耕地保护管理制度,禁止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下步工作方向
大可乡境内平地少,山地多,我们将结合地方的情况,建议从以下方面优化保障:
(一)针对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经对辖区用地占比分析,可通过整治空心村,挖掘现状用地潜力方面考虑,盘活闲散建设用地和村内闲置土地进行资源整合改造,予保障区域内发展用地所需。
(二)从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村庄规划方面着想,借助优化和调整区域用地布局时机,规划调整全域发展用地,解决项目落地的保障相关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鸿启 6774716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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