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黄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增加长湖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湖镇因自然保护区范围较大,上一轮土地调规后,长湖镇建设用地指标较少,制约了长湖镇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严重制约长湖镇的发展,建议在下一轮土地调规时调整增加长湖镇建设用地指标。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纳入用地计划,必须严格按用用计划程序和权限报批。凡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石林县人民政府(石政复〔2011〕64号)文件,对我县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的要求,建议你镇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设计,鼓励拆旧建新,原址改造,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土地。
(三)严格耕地保护管理制度,禁止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下步工作方向
长湖地处石林县东部,属独具优美风景资源的山区乡镇地,由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形成辖区可供项目用地的指标紧缺,同时也是该项体现出长湖特色的地方,别居一格的风情民俗和天然的生态资源禀赋落于此处,优美生态是当前追求的主要目标,结合地方的资源特色建议从以下方面予保障:
(一)针对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经对辖区用地占比分析,可通过整治空心村,挖掘现状用地潜力方面考虑,盘活闲散建设用地和村内闲置土地进行资源整合改造,予保障区域内生产生活及旅游发展的用地所需。
(二)从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村庄规划方面着想,借助优化和调整区域用地布局时机,规划调整全域发展用地,解决项目落地的保障相关问题。
(三)依托资源禀赋体现资源利用价值。营造景旅融合型发展模式,打造民俗特色旅游风情,发挥山区生态产品销路,提升服务品质,传承彝乡之音。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鸿启 6774716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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