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4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汪红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汪家河煤矿关停后生态恢复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汪家河煤矿属我县去产能关闭矿山,矿山自关停以来,尚未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措施
(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圭山镇政府一起协调解决汪家河煤矿与汪家河村小组和洗洒衣村小组土地租金一事。
(二)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治理规划设计后,按规划设计要求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验收时邀请洗洒衣村委会村小组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马国俊 67791917)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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