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李绍萍代表:
感谢您对石林县投融资公司风险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加强对投融资公司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对加强我县投融资公司管理,打防非法集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针对您的建议内容,我局分管经侦大队的领导组织民警结合前期掌握的工作情况,再次对我县辖区内投资公司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石林县共有10家投资公司、1家珠宝实体店出现资金断裂,停止支付本息的情况。根据摸排情况,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防范前移。充分利用110宣传日、3.15打击侵权假冒犯罪、5.15打击经济犯罪等宣传节点进行大规模宣传5次,在县城人员密集的地方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册、利用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的方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伎俩和风险隐患,让人民群众明白高利息投资是“你要他的息,他要你的本”,提醒群众抵住诱惑,警惕陷阱;二是重点摸排,摸清底数。联合辖区派出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对辖区涉金融类公司等重点领域进行摸排2次,共摸排公司33家,及时掌握辖区风险底数;三是掌握情报,提前预警。加强对投资人不稳定隐患情报信息的收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上报预警信息,并将情况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县金融办等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防范工作;四是做好群众工作,严厉打击防范。对到我局报案的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情绪安抚。同时,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侦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上网追逃2人,扣押涉案车辆5辆,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下步我局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强对辖区涉金融公司的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通报,将防范工作前移,充分发挥行政前置的作用;主动将风险情况上报县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动争取上级的指导;二是严格按照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三统两分”要求,侦办辖区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三是加大宣传的力度,揭露非法集资犯罪伎俩,提醒广大民众认清非法集资的实质,远离非法集资。
感谢您对石林投融资公司管理工作及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会虚心接受您的建议,努力做好工作。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对投融资公司管理的工作,共同为石林县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联系部门:鹿阜派出所,联系电话:0871—67786040)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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