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政府和部门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县人民政府对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具有广泛适用性、时效性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295件,废止2103件,修改53件。需修改的53件文件由相关责任部门修改完善上报,废止的2103件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废止文件统计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