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旅罚字〔2019〕第 05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旅罚字〔2019〕第 05号
被处罚人:张瑞珂 性别 女 年龄 : 33 岁
证照号码:53011********22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导游
工作单位: 昆明乐彩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 话: 1592*****9
住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 邮政编码 650051
违法事实、理由:2019年2月6日16时27分许,张瑞珂在石林风景名胜区带团导游服务过程中未按导游管理的有关规定佩戴导游证、未开启导游之家导游管理APP。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监管平台扫码等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于2019年4月5日前自动履行本处罚决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账号7000014107191012 。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局
2019年3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