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石林县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用水户: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70号)等有关规定,对供水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程序,并报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同意,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第2019048号文件精神和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石发改复【2019】5号《关于调整石林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文件精神,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的供水价格做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收费类别
1、用水类别由原来的四类简化为三类。
2、行政事业用水和工商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二、收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4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4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价格6.50元/立方米。
以上用水价格均不包含污水处理费。
三、执行时间
根据文件批复,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