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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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各企业、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工作,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险通〔2019〕4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云南省各地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至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至16%。
请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认真按照要求贯彻执行。业务经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社保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机关事业科:徐建明 67792180 13116291735
企业统筹科:高树春 67793902 13888184148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