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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904-135588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4-11 15:29
名 称: 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文号: 关键字:

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1 15:29 浏览次数:394
字号:[ ]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个人及家庭的住房困难,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石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24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二、报名地点

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2012公租房物业管理处

三、公租房位置: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

四、申请租住公租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工作、创业、居住的中等偏下收入且人均月收入低于3140元的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二)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以下(含2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农转城)缴纳社会保险一项以上的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由单位直接申报;

(五)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交纳社会保险一项以上的;

(六)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1份) ;

(三)申请人与现居住房屋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乡(镇)、街道办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有配偶的需要同时提供配偶现住房情况证明),

(六)车辆、养老保险等其它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需加盖三级公章[村小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乡(镇) ].养老金领取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收入证明,个人宅基地建房证明、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等需盖相关单位公章

此通告

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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